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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交管部门对未履行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企业进行车辆禁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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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7日 15:17 107
Connor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零八条及《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2家公司1.北京安欣立业石油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2.北京顺通泰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辆采取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措施。
经查,“北京安欣立业石油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顺通泰运输有限公司”;因从事客货运运输的重点车辆严重违法行为及多次违法未处理情况、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安全风险。因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存在未能实现交通安全目标的交通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经限期整改交通隐患仍未能排除。8月2日,海淀交通支队依法分别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海淀交警提示:
各客货运输企业应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及时清理违法;做好内部驾驶员安全教育及车辆的安全管理检查工作,提高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以及企业人员思想认识,完善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控制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来源:海淀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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